学术科研 | 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类项目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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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
科研实践创新类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8号 )、《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两种,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 年。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1.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8万元/项,各学科可对立项项目按不同比例配套,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型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2)科研创新计划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3)已承担本项目未完成结题者不得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3)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符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实践内容切实可行。
(4)申报者所申报项目不能是本人毕业论文所研究课题内容。
(5)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创新计划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3、申报与评审程序
(1)研究生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中的1-1和1-2),并将书面材料交导师审核后报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2)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组织初评并排序,将评审结果与汇总材料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4)立项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5)对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4、项目管理
(1)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2)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并审核其报销内容。
(3)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
(4)项目结题时应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成果,且用于申请结题的成果应与所申请的创新计划内容相关。
(5)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及其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项目管理与审核等工作,并督促其必须在毕业前结题。
5、材料报送
请至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单位将材料汇总后于4月12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蕴秀楼209,电子版发送至liuyao@suda.edu.cn,提交材料如下:
(1)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纸质版申报书(需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2)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电子版申报书(以“学号+姓名”命名);
(3)《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表》(附件1中1-3,按评审结果排序)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
二、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江苏省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包括以下三类:
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
2、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
3、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苏学位办〔2021〕7号文件(附件2)。
请对以上创新活动有申报意愿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申报书,于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有关教指委。
江苏省文件通知、申报表格和教职委相关材料、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质量监督科
联系人:刘遥
电话:0512-65112257
消息来源 |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 | 朱治民
校对 | 金珊
审核 | 胡玮 袁华彬 王倩